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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島、金瀾灣、徐錦新城銷售部秋冬季服裝采購比選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3-12-05 17:19:50    閱讀:3332

太陽島、金瀾灣、徐錦新城銷售部秋冬季服裝采購擬通過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三明城投集團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三明市城鄉(xiāng)改造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太陽島、金瀾灣、徐錦新城銷售部秋冬季服裝采購

2.比選人名稱:三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三明城投集團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三明市城鄉(xiāng)改造有限公司

3.交貨地點:比選人指定位置

4.服務期限: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31日

二、比選服務內容

本項目比選服務內容為太陽島、金瀾灣、徐錦新城銷售部秋冬季服裝采購。

三、服務費用

1. 本項目最高限價為不含稅金額¥70998.15元。

2. 具體采購數(shù)量按實際發(fā)生的數(shù)量結算,比選人不保證產品的最低采購數(shù)量。產品不含稅單價包含秋冬季服裝采購、運輸、裝卸、損耗、售后服務等一切費用。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相應經營范圍的企業(yè);

2.比選申請人須按要求提供樣品,具體詳見附件1:樣品示意圖;

3.比選申請人自本比選項目發(fā)布比選公告之日的前兩年內(含本比選項目發(fā)布比選公告之日)具備至少一項服裝采購相關類似業(yè)績;

4.比選申請人或其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5.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yè)限制期限內;

6.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yè)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312810:0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qū)東乾路109號城發(fā)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小王;聯(lián)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lián)系人:付先生;聯(lián)系電話:13950957279;

5.監(jiān)督部門: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jiān)察室;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①比選申請文件及樣品(一式一份,無需密封)、②《報價函》(一式一份,須獨立密封)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按時到場簽到。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提供樣品的《報價函》未獨立密封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與到場人員不一致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文件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其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得進入下一比選環(huán)節(jié)。

3.樣品審核。比選申請人須提供和比選人要求一致的物料樣品。未提供樣品或所提供樣品與技術指標不符的,視為不符合比選資格條件,將取消其參加比選資格。

4.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yōu)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各子項目的比選單價不得高于對應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shù)值和小寫數(shù)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shù)值為準。單價與數(shù)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shù)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xiàn)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M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5.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6.發(fā)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fā)放《中選通知書》。

7.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lián)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guī)簽訂合同。

8.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2.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如有發(fā)現(xiàn),比選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給比選人造成的損失由中選人承擔。

3.本項目未中選的比選申請人提供的樣品將于比選結束后當場退還。中選人提供的樣品不退還,作為后期驗貨比對標準。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三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三明城投集團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三明市城鄉(xiāng)改造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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